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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青秀区检察院:启封十五年前旧案 检察建议促进恢复执行

发布时间:2022-05-18  来源:中国检察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检察讯(周玉洁)“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!”近日,一位中年女子在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12309接待中心,又怒又急,语气不由得哽咽起来。在检察官的安抚下,李女士将事情经过娓娓道来。

  李女士讲述,2003年底,其向某开发商购买了某商场的铺面,但过了交房时间,商场仍是烂尾状态,根本看不到建成的希望。李女士无奈之下起诉某开发商解除合同。2007年1月,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,李女士与某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,某开发商愿意退回房款并赔偿违约金共计40余万元。

  到了约定的赔款时间,李女士仍没有等到应得的款项,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2个月后,被法院告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,将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。

  苦于没有掌握某开发商的财产线索,李女士虽不情愿,也只能吞下这口闷气。没想到,这口气,一忍,就是十五年。每每路过烂尾的商场,李女士都忍不住多看两眼,眼看着商场一点一点恢复建设、装修、甚至开始对外招租,李女士渐渐意识到不对,商场的建成与投入使用,代表着开发商是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本来清偿她的债权的!但她的债权却没有任何着落,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?李女士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诉,但一直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。

 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收到案件线索后,当天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,调阅十五年前的审判与执行卷宗,对案情进行梳理。通过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,向多个金融机构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取证,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,查阅会计账簿等手段对某开发商的履行能力分析研判。经过审查,办案组判断案件有继续执行的可能。据此,于4月20日向执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,建议恢复对该案的执行。同时,在发出检察建议后,积极与执行法院沟通协调,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有声,执行措施有力见效。4月27日,执行法院复函认可某开发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了说明,并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,表示已对该案恢复执行程序并采取了执行措施。

  收到法院复函后,检察官第一时间告知了李女士。李女士长舒了一口气,长达十五年的心结,因刚而有力的检察建议和柔而敢为的检察人员,终于逐渐得以化解。检察官同时告知,检察机关将继续跟进监督,能动履职,确保该案执行到位,真正做到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

  让判决不变成白条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,是法检两家共同的目标和责任。下一步,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,能动履职,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,把监督与配合有效结合起来,充分发挥两院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,共同把案件办准办好,形成维护法律权威、捍卫司法公信、促进司法公正的合力,为青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法治环境。

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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